大家下午好!我们与东迁主任经常合作,记得十年前的之江刑辩论坛,我们大家常常相互配合,包括讲课、点评以及交流,后来我们还进行了联合内训。很谢谢东迁主任再次给我们创造条件交流。刚才听到吴院长和庞老师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讲述,收获颇丰。吴院长始终致力于为刑辩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上的支持,确保他们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专业的技术上的支持。庞老师关于专家意见可视化的讲解确实很重要,这些专业化的内容必须直观形象才易于理解。今天在这里,我分享一个利用专家(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帮助辩护的案件。
这是十年前的一个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案发的原因是这样的,杭州城区有居民饮水时猛地发现水的颜色与味道不对劲,经过调查,发现上游有一家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公司排污,污染了水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案件,我在其中四个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中出庭。印象最深的是在萧山审理的那个案子,在这个案件里,污水是用集装箱装着的,没有倒掉。经检测,水中的草甘膦含量为0.03毫克/升,远低于自来水标准的0.7毫克/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证人都声称他们排放的液体是草甘膦母液。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也认定,排放的液体属于危险废物。面对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样处理呢?
首先,我们研究了工厂的生产流程,了解到他们生产草甘膦的过程,草甘膦生产要经过结晶,在草甘膦结晶体被捞出后,剩余的液体呈强酸性,其中包含一种名为三乙胺的催化剂,这种物质具有极强的污染性。后续处理步骤包括蒸馏,以提取三乙胺,因为三乙胺本身是个有价值的物质,这样的一个过程成本比较高。然后,通过加碱的方法,将液体进行酸碱中和,使液体不再有腐蚀性。此外,还需要对处理后的液体进行过滤,使用薄膜过滤掉较大颗粒,使得液体中的草甘膦含量进一步降低。
其次,我们研究了相关的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化学知识,并找到了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前面讲到的草甘膦母液属于危险废物,三乙胺也属于危险废物。接下来,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母液”这一概念。所有证人在笔录中都声称,他们排放的液体是母液,这显然很糟糕。因此,我们深入研究了化学中的专业名词“母液”。由于这是专业化学术语,通过查找化学词典,我们得知,在结晶沉淀过程中,将沉淀和结晶取出后,剩余的原始液体被称作“母液”。对照“母液”的专业概念,在草甘膦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结晶并捞出草甘膦晶体后的原始液体属于母液,但是此后通过酸碱中和并蒸馏出三乙胺后,得到的就不再是原始的饱和溶液,也就不再是化学专业意义上的母液了。因此,我们大家都认为,案涉液体它不再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母液,不是危险物质。
同时,我们意识到仅凭我们自己,是没办法完成说服法官这项任务的,必须找一个专家或者权威人士,让专家来说明这样的一个问题。浙江工业大学是以化工起家的,其化工和制药在全国都极具影响力。因此,我找到了一位与农药生产相关的专家进行讨论,但他的观点刚开始无法让我们满意。于是在沟通过程中,我们反复向他解释生产流程和相关的化学概念以及《危险废物名录》,以帮助他理解。通过这一过程,逐渐使他接受了我们的观点。这说明了什么样的问题呢?这表明,在寻找专家帮助之前,律师自己预先进行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专家的意见也可能并非想象得那么专业。因此,针对具体问题,我们仍需深入研究与思考,这与我们研究案件的原理是相同的。
当与专家达成一致后,我们先给他做一个笔录,针对一些核心问题做好笔录,然后再申请他出庭。在此过程中,我们事先把问题都设计好,在申请出庭之前,每个问题都要他回答一遍。这个蛮关键的,一定要事先演练过每一个问题,他怎么样回答都要演练过,否则会非常糟糕。
这个案件,通过前面的充分准备,并申请专家出庭作证后,最后鉴定意见被推翻。遗憾的是,尽管鉴定意见被打掉,但判决书的撰写却引人关注。判决书中仍然认定案涉液体为母液,理由是因为证人皆如此做证。而我们大家都知道,“母液”并非日常用语,而是专业术语。对于专业术语,一定要使用专业的概念来理解,并且用专业的方法来确定该物质的存在。因此,对于案涉物质是否属于“母液”,是否属于危险物质这一专业问题,没有鉴定的支持就无法定罪。严格来说,此案本应作出无罪判决。
尽管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令人不悦,但是通过这一个案例,我深刻感受到专家意见的重要性。
我们讲刑事辩护专业化,不仅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运用的专业技能,还包括对案件涉及的特定行业和领域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因此,我们做刑事辩护,是一个永远在学习的过程,同时要记牢要借专家的脑。
需要强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聘请专家出庭作证,不应孤立进行,而应作为整体辩护策略的一部分。如果策略不当,聘请专家可能无济于事。复旦投毒案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实例,在该案中,被告人和公诉人都请了专家出庭,但林森浩最终被法官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在辩护策略不当时,聘请专家证人可能会产生反效果。聘请专家证人必须是为了对案件本身提供帮助,如果律师没有准确把握案件,没有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聘请专家证人也就无济于事。
邓楚开,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高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浙江省立法专家库专家,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有检察实务经历十二年,后在大学从事刑法教学与科研八年。其中,2002年3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系统专家型人才教育培训对象”(全省共八名),2005年11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全省共七名),2007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现为专职律师。专门从事刑事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商事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以及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一家以商事犯罪辩护与商事法律服务为特色的合伙制律所。
厚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金融犯罪辩护与金融法务、税收犯罪辩护与税收法务、数字网络犯罪辩护与数字网络法务、食环药犯罪辩护与食环药法务、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知识产权法务、职务犯罪辩护、普通犯罪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交叉事务、企业合规与反舞弊等。
厚启的使命,是“为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优雅地战斗”。财产、精神、人身与生命的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核心权利,是人维持尊严的底线要求。厚启律师的核心使命,是在法律服务中,以法律骑士的精神,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权利,以维护其自由与尊严。
厚启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学术为基、技能为本、规模适度、辐射全国的精品所”。厚启律师注重学术研究,精研法律技术,不追求最大的规模与最高的收费,力求以最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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